中共台州市委辦公室文件
台市委辦發〔201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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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
到基層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門,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在台省部屬各單位,市屬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深入貫徹《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17〕46号)精神,進一步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長效機制,更好地發揮他們在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為建設獨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聖地、制造之都”做出貢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業創新的扶持
(一)進一步降低創業門檻。在校大學生在校内租房或在校内創業園創辦市場主體的,可憑校方或創業園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
(二)拓展創業融資渠道。在做強做優做大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中創業擔保基金的基礎上,鼓勵各地設立大學生創業引導基金,通過參股、風險補償、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國有、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重點投資高校畢業生創辦的處于初創期或成長期、具有較強創新性的企業。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把創業擔保貸款發放情況列入各縣(市、區)工作目标責任制考核範圍。放寬高校畢業生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條件,對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内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其在未清償其他類貸款的情況下,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在縣級以上創業大賽中獲獎且一年内落地本市的項目和畢業 10 年以内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含經認定的網絡創業,下同),入駐經當地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門認定的(簡稱為經認定的,下同)創業孵化基地或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且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長3年的全額貼息。
(三)加大創業資金扶持力度。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内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經認定,給予不超過 5000 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再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标準為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下同)企業繳納部分;創辦個體工商戶,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以上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領域創業。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内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并正常經營滿1年,給予企業最長連續3年的創業補貼,補貼标準為第一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2萬元,并可按規定享受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創業并帶動低收入農戶增收的,按規定享受扶貧項目支持、扶貧貼息貸款等政策。
(四)加強基層創業平台建設。充分利用特色小鎮、小微企業園區、衆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平台,為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服務。被人力社保部門評為省級、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市級在原補助的基礎上再分别給予15萬元、30萬元補助。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或企業,符合條件創業者的場租補貼可委托主辦方申領。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或企業室内的會議室、教室、活動室、閱覽室等為創業者提供創業配套服務的公共場所,經考核合格的,可按1元/平方米·天标準以内補貼,補貼一般不超過20萬元/年。加大對創業孵化基地或企業的支持力度,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或企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孵化服務,且所孵化項目正常經營1年以上,按每成功孵化出園一家給予創業孵化基地或企業一次性 5000 元的創業孵化補貼。市、縣(市、區)分級組織開展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或企業的認定工作,由當地政府對經認定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或企業給予一定資金的補助。
(五)營造良好創業氛圍。廣泛開展各類創業大賽等活動,進一步培育創業文化,激發大學生創業熱情。對創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公益性創業服務活動,經認定的,可按實給予最高每場2萬元的創業服務補貼。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内高校畢業生,在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社保部門組織開展的經認定的創業大賽中獲獎并落地本市的,由市級分别給予最高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獎勵,縣(市、區)級政府也應對縣級及以上獲獎落地的項目給予一定資金獎勵,一般不低于3萬元,并按規定享受優秀創業者能力提升培訓扶持政策。其中在市級以上創業大賽中獲獎的,符合條件的可按《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條》(台市委發〔2017〕105号)享受人才扶持政策。
二、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渠道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進一步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主渠道作用,綜合運用财政、金融等政策,鼓勵中小微企業提供更多适合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工作崗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3年以内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畢業3年以内的高校畢業生到我市非公企業、民辦非企
業單位(國家禁止和限制類産業目錄及娛樂業、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以下簡稱禁止和限制産業除外)和國有非絕對控股工業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在畢業起3年内給予就業補貼,其中,對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曆學位及以上的畢業生,給予每人 600 元/月的補貼;對取得本科學曆學位或取得技師證書的畢業生,給予每人 450 元/月的補貼;對大專畢業或取得高級技工證書的畢業生給予每人 350 元/月的補貼。畢業5年以内的高校畢業生到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内給予每年1萬元的就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以上兩項就業補貼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且不得同時享受。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調整,按新規定執行。畢業3年以内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核定補貼的繳費基數不超過當地上年度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加大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教育、醫療衛生、農村經營管理、農業技術、農村水利、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服務的力度。畢業5年以内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專職從事公共管理、社會服務以及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工作的,其收入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全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并為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其中專職從事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的,其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在當地促進就業資金中列支,補貼标準由當地确定。
(三)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根據基層發展需要和财力狀況,編制适當向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傾斜,基層單位出現崗位空缺,要擇優招錄高校畢業生或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專門招錄高校畢業生。研究制定符合縣鄉機關工作特點的公務員考錄測評辦法,實行分級分類考試。市内山區或海島鄉鎮機關的職位,可按規定核準後面向本縣(市、區)生源或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招考。市級機關單位招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人員的比例應占本級總招錄計劃數的 50%以上。改進基層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模式,适當提高基層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增強基層崗位吸引力。支持我市省内加快發展地區事業單位适當放寬學曆、學位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招聘本地生源、本地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鼓勵市屬事業單位安排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有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招聘。繼續依托高校開展基層農業、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擴大基層定向培養專業範圍和規模。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繼續組織實施大學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和農技特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曆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2年内,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到各類企業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要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崗位)面向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定向考錄(招聘)。各地要通過組織開展專場招聘、加強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方式,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按照國家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
成長計劃。
(五)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完善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優惠政策,落實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學費資助、就業創業等政策。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落實高校征兵工作機制,為大學生入伍開辟綠色通道。落實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部隊長期服役政策,部隊服役經曆視為基層工作經曆,按有關規定享受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
三、加強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
(一)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培訓需求的摸底調查,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增強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能力。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技能培訓或崗位提升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在台高校和台州籍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定點培訓機構組織的職業培訓,取得相應證書并在台州實現就業創業的,按規定标準給予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積極推廣“互聯網+”“創業教育+模拟實訓+跟蹤扶持”等培訓模式,建立培訓、實訓、孵化、服務相結合的一體化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優秀創業者能力提升培訓,補貼标準最高不超過每年每人1萬元。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
(二)完善基層職稱評審制度。認真執行支持和鼓勵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的有關政策,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見效。進一步完善評價體系,制定更能體現基層人才業績和能力的評價标準,形成促進基層人才脫穎而出的評價導向。
(三)提高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待遇。提高我市省内加快發展地區縣及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待遇。首次新引進到我市企業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師證書的畢業生,與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含)以上、且未享受我市住房優惠政策的,5 年内(從繳納社保時間算起)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購房款的3%,一次性給予最高3萬元房票補貼。所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補貼資金從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強化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将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台州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标準提高到每人3000元。應屆回原籍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和台州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失業并進行登記的,失業期間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标準參照當地每月失業保險金标準的80%執行。
(五)優化就業和人才服務。健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完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制度,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社會服務機構和平台提供的各類就業創業服務項目、活動給予補貼,對其中經認定的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平台,可根據其工作開展情況和成效給予不超過10萬元/年的補助。依托高校畢業生實名數據庫,利用微信、手機移動客戶端(APP)等信息服務載體,及時推送就業崗位、就業創業服務信息。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流程,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審批事項“最多跑一次”。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将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納入就業和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人力社保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人力社保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組織、機構編制、人力社保等部門要研究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從基層選拔使用人才的長效機制;财政部門要合理安排各項補貼政策所需資金,優化資金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做好在校大學生的就業創業指導服務,積極組織在校大學生到基層參加實習實踐、志願服務等活動,激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熱情;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開發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發揮群團優勢,多渠道多形式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二)加強考核監督。各地要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納入政績考核,分解目标任務,抓好責任落實。要加強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扶持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落實或者故意拖延落實的,要及時糾正,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開展宣傳獎勵。加強輿論引導,準确解讀相關政策,廣泛宣傳報道紮根基層、創業成功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按照有關規定将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相關獎勵範圍,對表現突出或作出重大貢獻的進行獎勵。
五、其他
(一)本通知适用椒江區、黃岩區、路橋區、台州灣循環經濟産業集聚區(不含臨海、溫嶺部分)和台州經濟開發區,其他縣(市)可參照執行,也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相應政策。
(二)補貼補助所需資金,除注明在人才、農業等資金列支外,其餘在當地促進就業資金中列支;符合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的,優先在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經費中列支。
(三)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以往規定有不一緻的,按本通知執行。實施前已按原政策享受完畢的,不再重複享受。
(四)本通知中的高校畢業生、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範圍,按有關規定執行。
中共台州市委辦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