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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07-12-14 點擊數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浙政辦發〔2007〕56号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26号)精神,為切實做好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關系到我省經濟建設、社會政治穩定和人民群衆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續協調發展。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是黨和政府執政為民、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
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畢業生達19.8萬人,比去年增加25萬餘人,增長15%。今後還将以較大幅度增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各級政府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到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整個社會就業體系中加以研究,認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準确掌握供求狀況,制定并細化相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共同做好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把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切實把工作抓實、抓緊、抓好。
二、加大力度,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一)進一步規範接收高校畢業生的落戶工作。對用人單位拟吸納的非本地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各地應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限制,簡化手續,方便、及時地為已落實就業崗位的高校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已落實就業崗位的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錄(聘)用證明、戶口遷移證和本人身份證明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直接辦理落戶手續,可以在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戶口的親朋好友處或者有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登記常住戶口。畢業時要求将戶口遷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和本人身份證明等,到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待落實就業崗位後再遷往就業所在地。畢業次年1月1日後,持戶口遷移證未辦理落戶手續的畢業生,一律先到入學前戶口所在地落戶,待落實就業崗位後再遷往就業所在地。
(二)落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高等教育學曆考試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凡經我省自學考試或我省成人高考招生錄取,取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或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我省非在職本專科畢業生,可通過雙向選擇在省内落實就業單位,在生源地就業的由生源所
在地市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簽發《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曆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跨地區就業的,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曆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公安部門憑《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曆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三)認真實施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部署,加快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要把建立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作為畢業生接觸基層、了解社會、提高社會實踐能力從而實現就業的重要渠道和途徑,落實相關扶持措施,有計劃地安排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見習基地見習,幫助他們提升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各地要積極鼓勵各類企業提供畢業生就業見習崗位,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各級人才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當地見習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人事代理和就業指導等服務。
(四)切實落實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相關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财政和社會兩條渠道籌集“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自主創業、自謀職業而有貸款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在其自籌經費不足時,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小額貸款額度一般為2—5萬元,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到期還款的,由當地财政給予50%的貼息。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和人事檔案管理方面,要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一視同仁,做好人事代理服務;對從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技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技成果或榮譽稱号時,要根據情況給予重視和支持;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并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高校畢業生,今後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特别是繳納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合法權益。同時,各地也應結合實際,制訂相關政策措施,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積極吸納高校畢業
生。
(六)認真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當年9月1日以後未就業的畢業生,可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到生源地戶籍所在市或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政府所屬的公共服務機構應建立專門台賬,确定專人聯系,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應為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兩年免費人事代理服務。
(七)重點幫助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高等學校要對困難家庭畢業生就業給予重點關注、重點服務和重點推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困難家庭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納入政府援助困難群體就業的政策體系。各地有關部門要對離校後回原籍的農村低保家庭和“零就業”家庭未就業畢業生進行逐戶逐人登記,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的扶持政策。優先安排進入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給予見習補貼,并實施重點幫助,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幫助。生源地民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因故無力就業的困難家庭畢業生,給予救助。
(八)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增強畢業生的就業和創業能力。各高校要加強市場需求調研,找準辦學定位,明确培養目标,及時主動調整學科專業結構,以适應社會需要。要改革教學内容和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學生的實習實訓,大力提高畢業生的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高等職業學校要努力使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相關專業畢業生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提倡多種形式的促進畢業生就業協作活動,加強畢業生實習基地和就業基地建設。進一步落實高校招生規模、學校布局、學科專業結構、高校評估、學位工作與畢業生就業狀況挂鈎的有關政策。
三、拓寬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
(一)國有企事業單位補充新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主要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
(二)政府組織的各類重點建設工程和項目,所需人員要優先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各級政府在城市社區建設中,要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在社區管理、高技術服務等新興社會工作崗位就業。各級政府還可采取為高校畢業生購買就業崗位的方式,加強社會服務工
作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三)進一步完善并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凡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從業者和初次就業者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對新增就業崗位,要優先錄用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
(四)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委辦〔2006〕72号)精神,認真組織實施“一村一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要進行廣泛的宣傳動員,加強就業指導,認真組織開展招聘工作,确保把各方面素質較好的高校畢業生招聘到農村和社區工作。要高度重視并關心已經在農村和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成長,加強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和管理,及時落實有關政策待遇,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對那些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的大學生,要加大使用力度,給他們提供廣闊的空間,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的作用。
(五)繼續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今年在我省高校畢業生中繼續招募一定數量的志願者,到我省欠發達地區和海島縣的鄉村從事為期1至2年的支教、支農、支醫等志願服務,對志願者由省财政安排專項經費,給予必要的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等)。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用。報考研究生的可适當加分,優先錄取。
(六)各地要結合實際,創新思路,不斷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努力走出一條适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新路子,努力緩解本地的就業壓力。
四、加強領導,為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供有力保證
(一)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體系。各級政府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就業工作的重要内容,納入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教育、人事、發展改革、财政、勞動保障、公安等部門參加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機構,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明确目标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确保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率水平的基本穩定,使未就業畢業生在離校後得到較為完善的就業服務和基本
的社會保障。
(二)切實落實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成立由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統籌領導。要進一步增強就業意識,以就業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要完善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在人員、場地、經費等方面給予充分保證;要培育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積極開展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和雙向選擇活動,努力使供求信息及時對接;要加強就業指導隊伍建設,将就業指導課程納入教學計劃,高校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與應屆畢業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
(三)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和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機構,要在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中設置專門的服務部門、服務窗口,促進高校畢業生進入市場自主擇業。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要不定期地組織公益性的畢業生專場招聘會,以及通過信息發布、網上求職等多種形式,免費為畢業生提供及時、快捷、便利的就業服務。同時,加強市場監管,規範雙向選擇行為,嚴禁以營利為目的舉辦畢業生招聘活動,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絡。構建覆蓋全省高校的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信息化平台,免費為畢業生就業提供高效、快捷、準确的信息服務。同時實現國家、省、市和高校聯網,實現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互通互聯,信息共享,資源共享。
(五)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高校要加強對畢業生的思想教育,采取生動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把個人發展與祖國利益聯系起來,把實現個人價值與服務人民大衆統一起來,樹立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觀念,鼓勵他們踴躍到基層鍛煉成才。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确輿論導向,組織開展主題突出、特色鮮明、内容豐富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要全面、準确地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大力宣傳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到欠發達地區、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和自主創業的先進典型,宣傳各地區和高校的先進工作經驗,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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