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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6-03 點擊數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作為大學本科後教育,是培養複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号)精神,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為高校畢業生創造更多再學習機會,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經研究,決定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通過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請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

二、高校可在已設置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招生,也可依托現具有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的本科專業申請增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報教育部集中備案後進行招生,已撤銷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需重新申請備案。備案工作與每年新增本科專業設置工作同時進行。

三、鼓勵高校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2020年增加一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集中備案(方式見附件)。重點支持高校在國家急需的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應急技術與管理、電子信息、大數據、網絡空間安全、集成電路、能源動力、生物與醫藥、養老護理、家政服務等相關領域以及高校有能力、有需要舉辦的專業增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支持高校依托“雙一流”建設學科專業增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四、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作為增量納入國家普通本科總規模内單列下達。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核定的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任何高校均不得不經批準擅自招生和授予學曆學位。

五、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當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其他人員原則上不得報考。具體招生範圍由高校自主确定。

六、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辦法由招生高校根據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和學校實際研究制定,并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招生高校應參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工作要求,加強招生考試管理,規範工作程序,嚴格錄取标準,确保公平公正。

七、學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八、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

九、第二學士學位教學内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原則上不安排專業實習。高校可參照《普通高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标準》相關要求,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不得遷就和随意降低标準。

十、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須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内容;學位證書上須明确标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十一、凡在修業年限内,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應當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十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十三、第二學士學位生在生均撥款、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十四、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結合實際制定招生和培養方案,用足用好招生計劃,積極穩妥操作,精心組織實施。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相關高校在本地開展第二學士學位計劃的招生考試工作,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五、各地各高校加強形勢分析研判,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開展面向考生和家長的政策咨詢,深入細緻做好第二學士學位的政策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确保工作落實到位。相關招生工作應在當年7月底之前完成。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将此文轉發至所屬本科高校。


附件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備案辦法




                                教育部辦公廳

                               2020522

附件


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備案辦法


第二學士學位專業設置實行集中備案制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與服務平台(網址:gdjy.moe.edu.cn,以下簡稱平台)辦理。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增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必須依托現具有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的本科專業申請已撤銷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需重新申請。備案程序如下:

1.需求調研。根據社會用人需求、學生個人發展需求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确定增設專業必要性。

2.校内審議。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标準》中有關要求,由校内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對拟申報專業進行審議,并形成審議意見。

3.高校網絡申報。5月2869日,申報學校指定專門人員登錄平台,按照網上操作提示,填寫并導出專業備案申請表經學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後上傳(掃描件)

4.主管部門在線審核6月11,高校主管部門登錄平台,完成所屬高校報送信息的在線審核和提交工作。

5.正式報送。6月12日前,高校主管部門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申請備案彙總表》報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在平台提交文件掃描件)

政策咨詢:高等教育司綜合處 萬瑞 孟媛010-66097814

平台技術咨詢:鄭  陽,010-58582624,13811520169

馮嘉祺,010-58582240,15810185172;

薛萌蕾,010-58581199,138110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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