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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14年台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通知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4-01-18 浏覽次數:

各二級學院、各部門:

根據台科〔2014〕1号文件《關于申報2014年台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通知》,2014年台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工作現已開始。現将我校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1.在我市基礎研究或應用研究活動中作出重要貢獻的項目;

2.在産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方面有重大技術發明,并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項目;

3.在實施技術開發、社會公益、國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項目中,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創造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項目;

4.在管理科學、決策科學等研究中取得突破,并對實踐産生重要指導作用的項目。

二、下列項目不屬于台州市科技進步獎申報範圍

1.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并因國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開的;

2.應用開發類成果尚未實際應用的;

3.在知識産權方面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有争議的;

4.各級政府行政部門完成的工作成果。

三、申報條件

1.2011-2013年我市企、事業單位完成并經有效鑒定、評審、驗收的科學技術成果。

2.2011-2013年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并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

3.2011-2013年在本市已成功實現成果轉化和産業化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轉化的科技成果可來源于國内外各類機構、組織和個人,成果轉讓的手續和合同應真實、有效、合法、完備。

四、申報辦法及時間

1.申報者根據評獎條件和範圍,填寫《台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書》,連同相關材料于2014年3月17日前送交科研處,逾期恕不受理。申報材料包括《台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書》(一式14份,電子文檔一份)、承諾書一式2份,附件2份。推薦書必須打印,并且不另加封面。(推薦書、承諾書請到科研處網站下載)。

2.附件材料應包含:

(1)完整的成果評價資料(任務書或可行性報告、試驗總結或實施總結報告、産品的技術标準、檢驗報告等);

(2)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科技成果評審證書、發明專利證書、驗收證書(報告)、著作權證書、技術轉讓合同及費用支付憑證等;

(3)有效科技查新報告;

(4)特種行業的行業許可證、産品登記證或注冊證書;

(5)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應用證明(用戶報告);

(6)需要佐證的其它材料。

3.申報項目經濟效益證明必須有科學詳實的計算過程,并加蓋單位财務部門專用章。推薦一等獎的技術開發類項目經濟效益必須要有财稅部門證明。涉及環保的項目要有相關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證明。

4.以論文為主要形式的基礎或應用基礎理論研究成果,必須在國内外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一年以上,得到國内外學術界的認同方可采用。主要論著要同時注明引用情況,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體情況。

5.申報項目的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員排序應與項目鑒定(評審、驗收)證書一緻,如有特殊情況的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承諾書要由全部完成人員簽名和所有完成單位蓋章。

二O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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