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學習

當前位置: 學院首頁  -  黨建工作  -  理論學習  -  正文

論釣魚島問題真相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2-11-08 點擊數量:

一論:紛争皆因日本“竊”島而起

人民日報      20121016

何謂“竊”?漢語字典中給出的解釋:“竊”為“偷盜”之意,即以不合法不合理手段取得。這種行為既不光彩,也不會有好結果。中國和日本圍繞釣魚島之争看似紛繁複雜,但細究起來,所有問題皆源自一個“竊”字,一切紛争皆因日本“竊”島而起。

  首先,之所以說“竊”,是因為釣魚島屬于中國,與日本無關。日本為證明釣魚島是自己領土,絞盡腦汁,挖空心思,到處找借口、尋依據,說什麼釣魚島是日本商人最早“發現”,是所謂的“無主地”,“日本的固有領土”等等,純粹是睜眼說瞎話,變着法兒掩蓋“竊”的行徑。釣魚島歸中國,有史記載,有圖為據。世上先有釣魚島之稱,後有“尖閣”之謂。釣魚島之名15世紀已出現在中國明代史籍,所謂“尖閣列島”,1900年才被日本學者黑岩恒提及。大量史籍證明,中國最早在釣魚島從事生産活動,将釣魚島作為台灣附屬島嶼納入海防區域。日本著名曆史學家井上清的研究表明,1868年明治維新前,除中國文獻外,在日本和琉球根本找不到獨立涉及釣魚島的文獻。

  事實很清楚,釣魚島的主人是中國,不是日本。日本人從中國竊取釣魚島,以為改個名字就能變成自家的物件。事情恐怕沒那麼簡單,好比有個偷車賊,偷了人家的汽車,以為回家換個車牌,别人就不會發現了。這種想法完全是自欺欺人。偷來的東西,再怎麼僞裝掩蓋,也改變不了它的屬性,産權還是人家的。

  其次,之所以說“竊”,是因為日本當年做賊心虛,侵占釣魚島的行動偷偷摸摸,無顔示人。日本國立公文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和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圖書館數十份明治時期文件顯示,日本政府非常清楚,清朝政府對釣魚島擁有主權。因為擔心清政府反制,日本在1885年第一次實地調查釣魚島後,遲遲不敢實施侵占行動,而是在甲午戰争清政府敗局已定,趁機通過内閣秘密決議,将釣魚島等據為己有。之所以搞秘密決議,正是因為這種行為見不得人,曝不得光。如果确像日本所說的那樣,是日方在第一時間發現了釣魚島,日本内閣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開會讨論,堂堂正正地公之于世,何必秘密通過決議?何必暗中操作,秘而不宣?世人完全可以想見日本當時竊島是如何鬼鬼祟祟,躲躲閃閃,左顧右盼。日方宣稱對釣魚島進行的所謂勘探行動,實則是為偷竊行為望風探路,看看從中國手中怎麼“竊”島更安全、更便利。

  第三,之所以說“竊”,是因為任何“贓物”不管你怎麼折騰,怎麼包裝和買賣,不管經過多少年,都改變不了它的主人和屬性,早晚要物歸原主。“中國主權”的标簽是怎麼也抹不掉的。日本如今想通過“購島”來改變釣魚島屬性是徒勞的、無效的,隻能更加暴露釣魚島被日本竊取的實質,讓世人更清楚地了解釣魚島問題的真相。

日本“竊”取中國釣魚島是鐵的事實,抵賴不掉,掩蓋不了。我們奉勸日方,丢掉幻想,拿出勇氣,糾正錯誤,老老實實同中方商談,妥善解決釣魚島問題。靠玩小聰明、耍無賴是過不了關的!(作者 鐘聲)

 

二論:有一種行為叫做耍賴

人民日報  20121017

提到釣魚島,就不能不提令中國人民感到恥辱和憤慨的《馬關條約》。日本聲稱,釣魚島不在《馬關條約》割讓範圍,妄言釣魚島歸屬日本在先,因此,《馬關條約》第二條規定割讓給日本的台灣及其附屬各島嶼不包括釣魚島,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避歸還所竊取的中國領土的責任。這是在傷口上撒鹽的行為,也是一種極為醜陋而又笨拙的耍賴。
  衆所周知,釣魚島早就被納入中國的行政管轄,比如,清代《台海使槎錄》、《台灣府志》等官方文獻詳細記載了對釣魚島的管轄情況,1871年刊印的《重纂福建通志》就将釣魚島等島嶼列為台灣宜蘭縣的海防要沖。在《馬關條約》簽訂之時,釣魚島屬于台灣管轄,并與台灣及其附屬各島一并被割讓給日本。這是證據确鑿的事實,到了需要物歸原主的時候,日本卻說沒有收到,這不是抵賴又是什麼?
  日本從1885年開始調查釣魚島,并于1895年通過内閣秘密決議正式竊占,始終是在秘密狀态下進行,在《馬關條約》談判過程中,中方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這個秘密決議,因此日方行為屬于先竊取後割占。至于日本割占台灣後将釣魚島置于沖繩縣而非台灣治下管轄,隻是日方事後自行決定其行政區劃的問題,不能作為該島歸屬日本前不屬台灣的證據。因此,日本認為釣魚島不在《馬關條約》割讓之列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日本霸占釣魚島的行徑,根本就是一出日方自編自導自演的蹩腳戲,沒有任何合法性可言。
   需要注意的是,《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上述規定使用了不窮盡列舉的方式,意在強調日本以任何方式竊取于中國的一切領土,不論是通過《馬關條約》正式割讓的台灣、澎湖,還是日本通過傀儡政府實際占據的東北四省,均應歸還中國。因此,日本辯稱釣魚島不屬《馬關條約》割讓範圍,也不能否認該島是日本利用甲午戰争從中國竊取的領土,因而是必須歸還中國的。
  我們堅信,正義終将伸張,曆史自有定論,公道自在人心。(作者:鐘聲)
  

三論:二戰曆史不容翻案

            人民日報    2012年10月18

中國有句老話,“信,國之寶也,民之所憑也”。一個國家要在國際社會立足,赢得他國尊重信任,必須重信守諾,行事磊落。衆所周知,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作為“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必須歸還中國。但日本近來卻抛出一個謬論,稱《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國單方面發表的政治宣言,缺乏國際法效力。日本此言荒唐至極,令人愕然。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構建二戰後國際秩序的法律基礎。1945810日,日本政府主動向同盟國發出乞降照會,接受《波茨坦公告》規定;815日,日本天皇對外發布《終戰诏書》,稱“接受美英中蘇四國之共同宣言”;92日,全世界都見證了曆史性一幕:在日本東京灣的美國戰列艦“密蘇裡”号上,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天皇及政府,陸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代表軍方,同美國、中國、英國、蘇聯及其他戰勝國代表簽署投降書,日方在投降書中明确承諾“接受1945726日由美國、中國和英國在波茨坦宣布及爾後由蘇聯參加之公告條款”。白紙黑字,鐵證如山。試問,真如日本所言《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單方面行為,不具約束力,那麼日本在投降書上簽字作何解釋?同盟國又何以據此終止戰争?《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既是當年同盟國結束對日戰争的前提,也是戰後國際社會特别是亞洲國家接受日本重返國際大家庭的前提。日本如今公然質疑《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實際上是企圖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戰争勝利成果,挑戰戰後國際秩序。

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挑起事端不是偶然的,根本原因是日本右翼勢力仍大行其道,在日本國内形成了翻曆史案的小氣候。國際上有關警惕日本“右傾化”的文章不時見諸報端。日前,日本駐美國大使藤崎一郎在《赫芬頓郵報》刊文辯稱,外界對于日本右翼勢力擡頭、整個國家“向右轉”的猜測太過誇張。但事實是不容抹煞的。日本戰後一直不願深刻反省侵略曆史,不願徹底清算軍國主義。近年來,日本國内不時有人跳出來,否認南京大屠殺、慰安婦等戰争暴行,否定“村山談話”,日本政府還積極謀求修改和平憲法、無核三原則等。日本政要頻頻參拜靖國神社,甚至日本前首相、自民黨總裁安倍晉三也公然前往參拜。這些難道還不是日本政壇向右轉的信号嗎?難道還不足以引起亞洲和世界人民的警惕嗎?1970年德國總理勃蘭特訪問波蘭,曾在猶太人殉難紀念碑前下跪,向二戰受害者謝罪。跪下去的是勃蘭特,站起來的是德意志民族。而日本政界不僅從未有人做過類似贖罪表示,反而公然篡改和抹煞二戰侵略曆史,這也恰恰是日本至今仍無法在亞洲和世界人民面前真正擡起頭來的症結所在。

日本一再宣稱要走“正常國家”之路,但日本首先要具備正常國家的心态,徹底清除軍國主義遺毒,以實際行動赢得各國信任。不可否認,日本戰後确實創造了經濟奇迹,但經濟上的成功,不等于政治上的“正常”。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的所作所為,不能不讓人懷疑,日本是要走和平發展之路,還是重蹈軍國主義覆轍?對此,亞洲鄰國拭目以待!世界拭目以待!(作者:鐘聲)

 

            四論:“舊金山和約”何足為憑?

              人民日報    20121019

在此次釣魚島争端中,日本一方面對确定二戰後國際秩序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能躲就躲,另一方面卻多次拿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說事,聲稱釣魚島不屬于“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的領土,而是按“舊金山和約”第三條規定由美國托管,并根據美日“歸還沖繩協定”歸還日本的領土。

但“舊金山和約”幫不了日本的忙。首先,衆所周知,“舊金山和約”是在冷戰的特殊背景下,美國等國家與日本簽訂的片面媾和條約,把為世界反法西斯戰争勝利作出重大貢獻和犧牲的蘇聯、中國等國排除在外,且“舊金山和約”多處内容不符合《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1951年9月18日,周恩來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美國政府在舊金山會議中強制簽訂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因此,“舊金山和約”對中國沒有任何拘束力,根本不是中日雙方解決戰後領土歸屬問題的法律基礎。日本拿一個明知對中國沒有拘束力的“舊金山和約”作為證據,手段上蒼白無力,做法上也是自欺欺人。

其次,即使根據“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也得不出釣魚島屬于日方的結論。一是“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根據與請求權”,這裡所指的台灣當然應包括釣魚島。二是“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的托管範圍隻是籠統提及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沒有明确其具體地理範圍,更未明确提及釣魚島。而釣魚島在曆史上和地理上從來都不是琉球群島的一部分,因此不在“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的托管範圍内。三是美國琉球民政府1953年擅自将釣魚島列入琉球民政府管轄區域,此後美方通過“歸還沖繩協定”将該島“施政權”“歸還”日本,這在“舊金山和約”中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第三,“舊金山和約”簽訂後形勢的發展印證了釣魚島主權存在争議。1971年,美國根據“歸還沖繩協定”,“歸還”琉球群島和釣魚島“施政權”給日本時,就公開聲明美國對中日釣魚島主權争端不偏向任何一方。近年來,美方還多次澄清,美國當時“歸還”的是“施政權”,在釣魚島最終歸屬問題上不持立場。中國政府堅決反對美日這種私相授受的行為。這也從一個側面表明,日方所謂“釣魚島主權不存在争議”謬論是站不住腳的,否則何來美國的“施政權”一詞和“保持中立”之說?

近日,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在法國《費加羅報》上撰文,聲稱日本是一個負責任的國家。但釣魚島問題的突出,以及日本的所作所為,不能不讓人對日本外相的話産生質疑。誰能相信,一個竊取别國領土并賴而不還的國家,一個不尊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國家,一個唯恐亞太不亂、屢屢挑起事端的國家,是一個負責任的國家?日本要真正成為“正常國家”,赢得國際社會的尊重和亞洲鄰國的信任,必須悔改過去罪行,直面曆史責任,盡快糾正“竊島”錯誤行徑。(作者:鐘聲)

 

五論:日本必須承擔背信棄義的嚴重後果

人民日報   20121022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締結和平友好條約談判過程中,兩國老一輩領導人着眼大局,就“釣魚島問題放一放,留待以後解決”達成重要諒解和共識,由此為中日邦交正常化掃清了重大障礙,開創了中日關系和東亞地區和平、發展與合作的新紀元。這裡特别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在1972年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本政府明确承諾“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将實施”。至于《開羅宣言》的條件是什麼,這是人所皆知的,就是日本必須歸還竊自中國的所有領土。

近一個時期以來,一些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親曆者、見證者,衆多知名專家學者,以及日本前首相村山富市、前駐華大使宮本雄二等一大批日本前重量級官員,甚至了解這段曆史的基辛格博士等美國前政要,都紛紛站出來指證中日之間當年在釣魚島問題上達成過共識的真實性。史實豈能抵賴,真相不容抹煞。日本政府制造“購島”鬧劇,妄想一筆勾銷雙方就釣魚島問題達成的共識,結果适得其反,在日本内外激起了對日方無恥抵賴進行舉證揭批的浪潮,可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在越來越多披露的強有力的事實面前,日本政府的狡辯是多麼的蒼白無力,日本外相在歐洲的遊說是多麼的滑稽可笑,其在往訪國遭受冷遇和尴尬也就毫不奇怪了。

中日邦交正常化40年來,日方在釣魚島問題上時有小動作,中國政府多次告誡日方不要“玩火”。同時從維護中日兩國友好合作關系出發,中方始終恪守雙方達成的共識,保持了相當大的克制。然而日方卻一意孤行,在背離兩國共識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今年以來,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鬧劇不斷,先後采取“命名”、“登島”、“視察”、“慰靈”等一系列密集動作,直至今年9月宣布完成所謂對釣魚島“國有化”進程。是可忍孰不可忍!在此背景下,中國政府順應民意,果斷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維護和伸張中國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回擊日方的挑釁行為,這是完全正當、合法的。

必須指出,日方非法“購島”行徑已徹底葬送了雙方達成的共識,改變了釣魚島問題的現狀,釣魚島局勢不可能再回到過去了。日方必須認清形勢,直面現實,深刻反省,改正錯誤,與中方就釣魚島問題達成新的共識,隻有這樣,中日關系才有可能回到健康發展的軌道上來。我們要嚴肅正告日方,不要再心存幻想和僥幸,不要企圖敷衍了事、蒙混過關,中國政府和人民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意志和決心是堅定的、是任何力量也動搖不了的!(作者:鐘聲)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