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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9-01-13 點擊數量:

浙政發〔2017〕41号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号),進一步優化就業創業生态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的就業,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就業優先,拓展新興業态就業渠道

(一)促進經濟發展與就業協同。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調控的下限,在制定财政、金融、産業、貿易、投資等重大政策時,要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大力發展信息、環保、健康、旅遊、時尚、金融、高端裝備制造和文化八大萬億産業,加快傳統産業改造提升,提高生産性服務業專業化水平,推進生活性服務業便利化、精細化、品質化,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健全區域協調發展機制,打造山海協作工程升級版,促進區域間人力資源交流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财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地稅局、省旅遊局、省金融辦、省國稅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負責)

(二)促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滾動實施“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加大“個轉企、小升規”力度,加強小微企業園區建設,搭建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推動小微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更好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檢驗檢測資源開放共享力度,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推動其與小微企業産學研協同創新。大力推廣實施小微企業服務券和科技創新券,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提供精準有效的服務。(省工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财政廳、省質監局等負責)

(三)支持新就業形态發展。加快推進國家信息經濟示範區建設,優先發展“互聯網+”新業态,推動平台經濟、分享經濟、體驗經濟、創意經濟發展。調整優化不适應新興業态發展的制度和政策,為“互聯網+”新業态發展提供試錯空間,不斷擴大新興業态就業規模。大力支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促進養老、家政服務等行業與互聯網融合。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态企業均可享受相關财政、信貸等優惠政策,推動各級政府和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态企業的産品或服務。(省經信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财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金融辦、省國稅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負責)

完善新興業态用工和社會保險政策。指導新興業态企業與從業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常住地進行就業登記,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扶持政策。探索适合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依托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财政廳、省建設廳等負責)

二、優化創業生态,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四)推進市場主體準入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市場主體準入事項“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降低創業者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實行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及個體工商戶“兩證合一”,推廣“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模式。推進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省工商局牽頭)

(五)支持創業平台建設。鼓勵特色小鎮、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小微企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等平台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創業指導、融資等服務,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孵化企業提供孵化服務的,可按實際成效給予補貼。各地要推進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建設,到2020年,認定100家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省财政按孵化數量及成效給予每家省級示範基地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财政廳等負責)

(六)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繼續落實支持和促進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重點人群(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内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初次創業的,經認定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條件和标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确定。(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财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地稅局、省殘聯、省國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拓寬創業融資渠道。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财政出資、産業基金投入等方式,設立大學生創業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支持。科學評估創業者貸款申請條件和還款能力,對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重點人群,優先滿足其創業擔保貸款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财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金融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監局、浙江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精準幫扶,促進各類群體穩定就業

(八)支持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和基層成長計劃,引導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鼓勵畢業生從事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創業就業,落實畢業生參加基層服務項目、應征入伍扶持政策。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科研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的,按規定将社會保險補貼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積極推薦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财政廳、省農業廳、省征兵辦、團省委等負責)

加大就業見習支持力度,就業見習補貼可用于見習基地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加強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2018年起,将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展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放寬《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申辦條件,将對象範圍擴展到浙江戶籍留學人才,允許引進人才先辦居住證再創業,并為其提供創業投資、落戶、簽證、子女入學等便利服務。(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委人才辦、省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财政廳等負責)

(九)穩妥安置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支持去産能企業挖掘内部安置潛力,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穩崗補貼标準。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落實單位新增崗位吸納就業、支持自主創業、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積極穩妥處理勞動關系,做好社會保險參保繳費、關系轉移接續等工作,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按規定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财政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總工會、省國稅局等負責)

(十)深入推進城鄉統籌就業。農村轉移勞動人口在城鎮常住并處于無業狀态的,可在城鎮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并逐步使外來勞動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對在農村常住并處于無地無業狀态的勞動人口,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為其在農村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并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省人力社保廳牽頭)

統一城鄉失業保險政策。從2018年1月1日起,農民合同制職工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之前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按50%計算,作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年限。(省人力社保廳牽頭)

加大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用地計劃指标傾斜,促進農村勞動人口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建築業小微作業企業等生産經營主體,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和低收入農戶成員就業1年以上的,可給予一定補貼。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扶貧再貸款優先支持低收入農戶創業就業。深入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千萬農民素質提升工程等,推進農民工職業培訓全覆蓋。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拓寬農民工就業創業渠道。(省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财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金融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國家東西部就業扶貧協作部署,引導省内外農村勞動人口有序流動,鼓勵各地将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納入就業扶持政策範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參與政府部門組織的省際對口勞務協作、省内勞動力餘缺調劑服務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農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等負責)

(十一)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規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優化管理服務流程,加強實名制動态管理和分類幫扶,完善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機制,提高就業援助的精準性,确保零就業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态的低保家庭及低保邊緣家庭至少有1人實現穩定就業。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民政廳、省财政廳等負責)

(十二)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置殘疾人制度,确保所有省級黨政機關、市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至少有1名殘疾人在本單位安置就業。放寬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殘疾人的專業要求,适當降低開考比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要設定和預留适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大力推進殘疾人從事電子商務就業創業。落實殘疾人稅收優惠政策,穩定發展集中就業。加快輔助性就業機構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創辦工療車間,吸納更多殘疾人就業。(省編辦、省民政廳、省财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殘聯、省國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加大随軍家屬就業安置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要确保崗位落實、妥善安置。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積極開展崗位推薦、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落實優惠政策,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省民政廳、省财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服務體系,提升就業創業服務水平

(十四)完善教育培訓機制。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發展,健全高校專業預警和動态調整機制,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内容和教學方式改革。加快高校示範性創業學院建設,形成一批創新創業教育基地。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養,依托互聯網,搭建政府、企業、學校合作平台,形成政府、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學校等多方聯動的“線上+線下”就業實踐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積極發展技工教育。在相關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财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創新職業培訓模式。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活動,培育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人才。根據産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産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等指導目錄。支持優質培訓機構和平台開發數字培訓課程,開展“互聯網+”培訓試點,并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支持通過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3年以上的企業職工,201711日以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内,申領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财政廳、省總工會等負責)

(十六)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進服務标準化、專業化、信息化。落實國家标準化綜合改革試點要求,健全服務制度和規範,細化服務标準和流程,加快實現業務辦理事項的名稱、依據、材料、流程、表單内容等全省統一。優化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平台的窗口和人員配置,加大服務人員培訓力度,确保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落實到位。對村(社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窗口),根據其服務成效給予一定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健全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鼓勵社會服務機構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新就業形态培育、就業創業調查統計、績效評估、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支持企業開展用工監測。建立“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服務管理全程信息化。推進就業創業證電子化,逐步實現與社會保障卡“證卡合一”。(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财政廳、省質監局等負責)

(十七)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深化人力資源市場改革,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建設統一規範、競争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規範招人用人制度和職業中介服務,消除身份、性别、殘疾、院校等方面的歧視,促進公平就業。密切關注女性平等就業情況,切實保障女職工合法勞動權利。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适應的人力資源供求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開展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加快出台人力資源市場各類标準,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鼓勵各地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總工會、省婦聯、省殘聯等負責)

五、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十八)強化政府責任。各地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領導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完善就業工作目标責任制,将城鎮新增就業、失業率和創業擔保貸款發放情況等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開展高質量就業社區(村)建設活動,認定一批省級高質量就業社區(村),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财政廳等負責)

(十九)狠抓政策落實。強化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和督查問責,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地區,在省級資金轉移支付中予以适當傾斜,以适當方式适時予以激勵;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财政廳等負責)

(二十)加強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建設省級集中的人力社保基礎信息庫、崗位信息庫和企業用工監測信息庫,推動發展改革、經信、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農業、商務、工商、稅務、殘聯、人民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的數據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完善就業創業統計監測制度,探索建立适應新形勢的統計監測指标體系。充分運用大數據,定期開展就業形勢分析研判。開展失業預警工作,按照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分類施策的原則,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預案。(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統計局、省殘聯、省國稅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等負責)

(二十一)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深入宣傳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和先進典型。廣泛舉辦各類創業大賽、就業創業成果展示等活動,進一步激發大衆創業熱情。大力培育創業文化,引導勞動者樹立正确的就業觀和創業觀,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持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抓好貫徹落實,切實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就業創業工作,為深入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快 “兩個高水平”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1210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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