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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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就業創業政策精選之二

發布時間:2019-06-16 點擊數量:

關鍵詞:校企合作用工服務政策


 

01就業見習補貼

對象:

吸納畢業學年和畢業2年内未就業的大學生及16-24周歲登記失業青年見習的就業見習基地,并按當地最低工資标準以上為見習人員提供基本生活補助。

标準:

按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按月補貼,見習期限為3-12個月。

被評為市級和省級以上見習示範基地的,見習補貼可分别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110%和120%對留用率達到50%以上、留用人數5人以上的,補貼比例再提高10%


02就業見習基地保險費補貼

對象:

為見習人員繳納保險的就業見習基地。

标準:

繳納綜合商業保險的150元/人以内按實補貼;僅繳納工傷保險的全額工傷保險費補貼,以上兩項保險費補貼不得重複申領;在見習期滿後被設立見習基地的單位正式聘(錄)用的,可按規定補繳見習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對其單位繳納部分可給予補貼。


03見習示範基地獎補

對象:

經認定為市級、省級優秀就業見習示範基地。

标準:

給予一次性10萬元/家30萬元/家的獎勵。


04用工服務補貼

對象:

為我市企業引進勞動力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勞務協作基地等市場主體。

标準:

一次性每人300元重點人群500元


05校企合作辦班補貼

對象:

與市内外全日制職業院校(包括民辦職業院校)合作冠名辦班時間2年以上,已簽訂規範的合作辦班協議本市企業。

标準:

對冠名班畢業生到冠名企業就業率達40%以上或者每班達15人以上的,給予冠名企業贊助費50%的補貼,其中與市内合作的,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與市外合作的,最高不超過12萬元。


06市外院校推薦就業補貼

對象:

一次性為我市一家企業引進10名以上應屆畢業生的市外高校、職業院校。

标準:

按每名應屆畢業生500元标準一次性給予推薦院校補貼。


咨詢聯系

市就業管理服務局:0576-88201858,8820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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