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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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關于做好2020年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11-06 點擊數量:

各二級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對困難畢業生的幫扶,提升畢業生就業質量,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号)精神,現就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和标準

(一)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2019屆和2020非定向畢業生

1. 來自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另稱低保邊緣戶)、低收入農戶、困難家庭(未标注低保)等都不算低保戶。】

2. 孤兒;【困境兒童(未标注孤兒)不算孤兒。】

3. 持證殘疾人;

4. 在學期間已獲得校園地或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5. 來自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相關證明材料中含有建檔立卡”“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扶貧”“貧困戶”“建檔立卡貧困等字樣,都屬于此類型。困難家庭、低收入農戶不屬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浙江生源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類型。2017年起已脫貧的仍可以享受,2017年前脫貧的不予享受。】

6. 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城鄉低保邊緣家庭且畢業生父母其中一方為持證殘疾人)。【低收入農戶、困難家庭(未标注低保邊緣或低邊)等不屬于低保邊緣戶家庭

(二)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标準為3000/人。

特别注意:2019屆申請人按舊文件(浙人社發〔201913号)執行,其中規定升學、出國、應征入伍、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定向培養以及暫無就業意願的都不能申請,已經申請的畢業生不能重複申請。

二、2019年申請發放程序

(一)畢業生自願申請。2019115日至1130日,符合條件的20192020屆畢業生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省級)”部門窗口中“省人力社保廳”頁面内“就業創業服務”入口申請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信息将與省民政廳社會救助信息庫、省殘聯殘疾人信息庫、國家助學貸款名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核驗系統比對,如為以上幾類在冊對象,免予上傳證明材料。學校統一提供已獲得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名單,并加蓋學校公章和貸款發放銀行公章的,名單上的申請人可免予上傳證明材料。

(二)審核公示。116日至1210日,各學校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初審。對免予上傳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學校僅需核對畢業生個人信息,無需公示。對其餘申請人,學校要嚴格審查資格,将人員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網上審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門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在校内公示3個工作日後,于1220日前上傳公示原件。

(三)資金撥付。2020110前,人力社保部門完成彙總提交财政部門,并按規定将補貼資金撥付到學生個人賬戶。

三、其他事項

(一)各二級學院務必通知到所有2020屆畢業生及2019屆中符合條件而未申請的畢業生,特别是重點通知貧困生、殘疾學生群體。

(二)申請人須認真如實填報上傳申請材料(特别提醒:務必填寫完整、準确的銀行卡開戶行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誤導緻補貼款不能發放到賬的,後果由申請人自負。申請人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須退回補貼資金并由學校将不良記錄記入本人檔案。

(三)因故無法在畢業學年通過審核的應屆畢業生,可與下一屆畢業生一起向學校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後發放求職創業補貼,未通過則不可再次申請。

 

具體操作說明網址如下:

http://www.zjjy.gov.cn/page/regsiter/downing.html


    學生處(就業服務中心)聯系人:程君嶺(6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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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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