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認真核對醫保卡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證号等信息,如發現信息錯誤或遺卡,請及時上報到學生工作辦公室(4118)。
二、 學生今後看病統一使用醫保卡,無論門診、住院都可使用,無需另外付錢後再報銷。如遇醫保不能支付的藥物和醫療項目,請于付費後保留好相關憑證,事後咨詢社保局有關報銷事宜。(此卡在校醫務室也可使用)
三、 未成年人城鎮醫保補償标準:
起付
标準 |
最高支付限額 |
可報醫藥費 |
補償
比例 |
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 |
意外傷害門診報銷 |
100元 |
8萬元
(包括住院和
特殊病種門診
醫療費用) |
101-1000元 |
50% |
醫保年度内,起付标準按一次計算後,按住院标準結算 |
遭受意外傷害的,其門診每次醫療費用在50元以上的,支付80%,年段最高支付限額8000元。 |
1001-5000元 |
60% |
5001-10000元 |
70% |
10001-30000元 |
80% |
30000元以上 |
90% |
四、 報銷地址:臨海赤城路119号社會保障局二樓大廳
咨詢電話:0576-85157801、85157771、85158816
五、根據不同情況,報銷醫藥費所需材料分别是:
1.住院
1)住院發票原件及複印件(1份)
2)住院費用總清單
3)出院記錄原件及複印件(1份)(若意外住院還需提供住院病曆)
4)醫保卡原件
5)住院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6)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如自己無法辦理,委托他人辦理)
2.意外傷害
1)門診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門診病曆原件及複印件
3)醫保卡原件
4)出險人身份證複印件
3.普通門診:2009年9月1日至元旦期間不能報銷,元旦後門診可報銷25%。
注:住院人無身份證可帶戶口本(戶籍證明)
交通事故引起的醫療費用一律不能報銷
六、請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醫保卡,以免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