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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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2-04-24 點擊數量:

一、自願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願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黨組織接到申請後,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内)進行下面教育和鼓勵。
    二、确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後,便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将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内容主要寫本人簡曆、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曆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确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确,既要有優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時間順序即工作順序,按先後順序一般為:黨小組(團支部推薦意見)->支部對申請人的政曆了解意見->支委會(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讨論是否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考察意見(時間相隔不能超過8個月)->綜合政審結論->黨内外群衆公開測評意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讨論發展對象意見->黨總支意見。
    四、聽取黨内外群衆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内外群衆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外群衆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展對象之前召開。
    記錄整理表内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内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衆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确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讨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黨支部确定了發展對象,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
    上級黨委分管書記和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為發展對象,并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審定,方可下發《入黨志願書》。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政治曆史和重大政治鬥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動亂)的表現。動亂期間在校的中專學曆以上的學生入黨時一定要到該校取得當時政治表現證明材料。
    審查發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對發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内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落款處須蓋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訓
    基層黨委要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産黨章程》、《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鄧小平理論等文件。中組部組織局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鄉鎮培訓的,要發正式文件并報縣委委組織部備案。
    未經培訓的(除個别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培訓後要填寫培訓成績登記表并由縣委組織部蓋章,裝入入黨材料檔案。
    八、确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曆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不能采取馬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事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并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态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後,應繼續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九、填寫入黨志願書
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并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瞞和僞造。字迹要清楚,不得塗改。對《入黨志願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内容可填時,應注明
。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十、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讨論認為發展對象合格和手續完備後,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讨論。
    十一、召開支部大會
    程序:
    1、申請入黨人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讨論;
    5、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讨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讨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4、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決議内容包括申請人的優缺點,應寫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表決結果及日期;
    5、及時将《入黨志願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報黨委審批。
    十二、組織員談話
    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要指派黨委組織委員、組織員、其他黨委成員同申請人談話(2人以上),作進一步的考察。 談話前,組織員要對支部報來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查看支部記錄),并采取座談或個别談心的方式,聽取黨内外人員對入黨申請人的反映。談話中,主要了解被談話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征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談話後,及時如實地将談話人的意見填入《入黨志願書》,并向黨委彙報談話情況。
    十三、黨委審批
    黨委審批要及時,必須在支部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決議三個月内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黨委審批必須堅持集體讨論,不能個人說了算,更不能以黨政聯席會的形式讨論審批黨員,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發出入黨通知書
    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後,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将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活動,告訴其交納黨費的時間、規定等。
    十五、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盡可能在上級黨組織批準預備黨員後及時舉行(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 < 總支>組織進行)。有些黨支部為了使入黨宣誓儀式更有紀念意義,采取在黨的生日集中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入黨宣誓儀式的程序:
    1、唱國際歌;
    2、黨組織負責人緻詞;
    3、新黨員宣誓;
    4、上級黨組織代表講話;
    5、黨員代表講話;
    6、新黨員代表向黨表示決心。
    十六、預備期的培養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地教育和考察,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半年要向支部書面彙報思想和工作一次。預備期潢後,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并寫出書面報告。各基層黨委和市直機關工委的預備黨員轉正材料(轉正申請、個人思想工作彙報、黨小組意見、黨内外群衆意見、黨支部考察報告及發展材料)必須報市委組織部審查同意後,方可讨論審批。
    十七、預備期滿
    考察合格。
    轉正。
    手續:
    1、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适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小組提出意見;
    3、黨支部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
    4、支委會審查;
    5、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通過;
    6、預備黨員材料報市委組織部審核;
    7、上級黨委審批。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内審批,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長預備期。
    對預備期滿後不完全具備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并且本人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讨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報上級黨委。延長預備期期滿後,由黨支部根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對在預備期内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确定不具備黨員條件或犯有嚴重錯誤或延長預備期後經過教育考察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讨論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報上級黨委審批。
    注意:各基層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過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決議或決定,必須堅持雙過半原則,即會議實到人數(預備黨中除外),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一半以上;贊成決議或決定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将其《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時上交縣委組織部,存入本人幹部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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