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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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待無故拒絕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4-06-05 點擊數量:

    黨員必須參加黨的一個組織,過嚴格的組織生活,這是由我們黨的性質決定的。中國共産黨是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具有嚴格的組織性和紀律性。黨員隻有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過嚴格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的經常教育和監督,才能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增強黨性觀念,自覺發揮共産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也隻有這樣,才能保證黨的集中統一,使黨真正成為有組織、有紀律的戰鬥部隊。

  是否自覺地、積極主動地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是衡量一個黨員黨性強弱的重要标志之一。每個黨員,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如無特殊原因不參加組織生活,應進行批評教育;如長期不過組織生活,應按黨章規定處理。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來源:《黨建》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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