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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全文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發布時間:2016-05-12 點擊數量: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是中國共産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範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着的高标準,展現了共産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準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同時廢止。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全文如下:

  中國共産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産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第一條 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第二條 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幹淨做事。

  第三條 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第四條 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甘于奉獻。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

  第五條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條 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條 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條 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修訂解讀

  原《廉政準則》是在1997年《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10年1月頒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适用對象過窄,僅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規範,未能涵蓋8700多萬全體黨員。二是缺少正面倡導,其中“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修訂前《黨紀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重複。三是“廉潔”主題不夠突出,有一些内容與廉潔主題無直接關聯。

  修訂後的《廉潔自律準則》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針對現階段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原則要求和規範,展現共産黨人高尚道德追求,體現古今中外道德規範從高不從低的共性要求。

  一是緊扣“廉潔自律”,去除與其無直接關系的條文。

  二是堅持正面倡導,将“8個禁止”“52個不準”有關“負面清單”内容移入同步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

  三是面向全體黨員,将适用對象從黨員領導幹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充分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四是突出“關鍵少數”,抓住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重點,提出比普通黨員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簡,努力做到簡潔、好懂、易記。修訂後的《廉潔自律準則》,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範,是向全體黨員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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